12月9日,本报从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获悉,深圳轨道交通22号线事故原因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7月19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绿化迁移工程在沙嘴路人行道进行树木修剪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名行人邓某富轻伤。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绿化迁移工程,事发地点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西侧中国银行前方人行道。事故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深圳市中天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事发当日15时50分许,中天华达公司作业人员正在沙嘴路西侧中国银行前方人行道对树木进行迁移前的树冠修剪作业,被修剪的树木位于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现场作业设备为一台高空作业车。
需要指出的是,事发现场未对作业区域下方人行道采取持续隔离防护措施,而是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当上方进行树枝修剪作业时,交通疏导员对下方人行道进行临时封闭,树枝掉落后恢复正常通行。
事发当日,王某云位于人行道南端负责交通疏导工作;陆某理位于高空作业车作业平台内,负责修剪作业;王某位于被修剪树木下方,负责王某云与陆某理之间信息传递。
15时51分,行人邓某富沿沙嘴路西侧人行道由南向北行走,经过树枝修剪作业区域下方时,一根树枝突然掉落在其前方地面,邓某富随即绊倒在地。
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事故发生时,负责交通疏导人员未对作业区域下方采取临时隔离防护措施,作业过程中行人在作业区域下方正常通行。涉事树枝枝叶端先掉落在停放升降作业平台的机动车道上,另一端枝干随后掉向人行道,未采取绳索控制树枝掉落方向。
伤者邓某富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髁骨质损伤;左侧尺侧副韧带完全撕裂,伸肌总腱撕裂,左肘关节腔积液;左肘关节周围软组织、肌肉、肌间隙广泛渗出性改变。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发项目在人行道区域进行树枝修剪作业时,未严格按方案要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未对被修剪树枝采取绳索控制掉落方向,导致行人邓某富进入作业区域,被掉落的树枝绊倒受伤,造成事故发生。
调查组还指出,中天华达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未有效落实造成的一般其他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深圳市中天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司项目负责人赵某玉、该司项目安全负责人冯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均被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深圳市中天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派驻到事故项目的安全员王某、施工管理人员王某云,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均建议由公司进行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陈竞)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