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路绿化亮化工程(一期)—苗木栽植及养护等劳务施工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可同时对五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第一标段成为中标人,则此投标人在第二标段自动失去中标资格,且不参与后续标段评标,以此类推。 1185583.56元
1.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4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本项目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审核(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5.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加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签名或盖章、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5.3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